关于推荐申报河北省模范教师、河北省优秀教师、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
各相关单位、系部:
   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《关于评选表彰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》(冀教人[2017]7号)和河北省教育厅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河北省总工会《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教育系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》(冀教人[2017]10号)等文件精神,经院领导同意,现将我院推荐申报河北省模范教师、河北省优秀教师、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推荐名额
    省部属院校及单位推荐名额:省模范教师30名;优秀教师120名;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04名。我院的推荐名额为河北省模范教师1名、河北省优秀教师1名,(以上名额含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1名)、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名。
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申报人员在所在管理部门申报,专任教师在所在系部申报。每类称号分别限报1名,如不符合评选条件可不申报。
    二、评选范围
    (一)“河北省模范教师”、“河北省优秀教师”的评选范围: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。
    (二)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:河北省内各级各类学校、教育行政部门、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人员。先进个人原则上应在处级(含)以下干部中推荐。
    三、评选条件
    (一)“河北省模范教师”、“河北省优秀教师”评选条件:
   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,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忠诚人民教育事业,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模范履行岗位职责,求真务实,开拓创新,甘为人梯,传播知识,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,符合“四有”教师标准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,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    1.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德为人师,行为示范,高风亮节,为人师表。
    2.坚守教育教学一线,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义务,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,努力推进教育改革创新,在教学改革、教材建设、实验室建设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。
    3.积极实施素质教育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教书育人,敬业爱生,在培养培育人才方面成绩突出。
    4.在教育教学研究、科学研究、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,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。
    (二)河北省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评选条件:
    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除须满足“河北省模范教师”或“河北省优秀教师”的评选条件外,还需满足以下条件:
    1.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,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一定的自然科学知识。
    2.热爱和钻研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,学识魅力、人格魅力强,教学效果突出,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和科研、管理以及教书育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。
    3.在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10年以上,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;教学工作虽不满10年,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。
    (三)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:
    1. 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纪律规定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政治立场坚定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和敬业精神,模范履行管理工作职责,得到单位和社会的良好评价,得到教职工、学生、家长的赞许。
    2. 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扎实的专业基础,业务精通,勇于改革创新,求真务实,在教育管理和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。
    3. 工作积极主动,勇挑重担,尽职尽责;作风正派,坚持原则,廉洁奉公;组织、协调能力强,团队合作精神好,顾全大局,所分管工作在业内评估中成绩突出。
    4. 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五年以上,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在评选工作中一票否决: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;工作失误,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;违反管理制度,情节较严重的;违背职业道德规定的以及其他不适合表彰的人员。
    四、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
    (一)严格推荐评选程序
   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严格按照自下而上、逐级推荐、差额评选、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,严格执行公示制度。
    1、个人申报。按照评选条件个人按时申报并提交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。
    2、所在部门进行民主推荐,并提交推荐报告一份。
    3、推荐人员填写资格审查表到人事处、教务处、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。
    4、学院评选公示。学院组织评委会评选,推荐结果报领导班子研究决定,并将推荐结果在校园网公示5个工作日后,上报教育厅。
    (二)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
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一线倾斜,河北省模范教师、优秀教师的推荐人选,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。教授、副教授参评,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本、专科教学工作量。
    (三)坚持评选条件,严把人选质量关。
    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、优中选优的原则,把政治表现、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,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,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、群众公认、名副其实。推荐的个人要事迹突出,真正具有先进性、典型性和代表性;推荐人选为干部的,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有关部门同意,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。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,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,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。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、借机谋取私利、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,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    五、奖励办法
   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,重在精神奖励的原则。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,由省教育厅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总工会联合发布表彰决定,分别授予“河北省模范教师”、“河北省优秀教师”、 “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”、“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”称号,颁发荣誉证书。获“河北省模范教师”荣誉称号的个人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。
    六、申报材料
    为保证推荐工作的顺利进行,请申报人员严格履行规定程序,按时报送有关材料。报送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上午10:00前,材料包括:
    (一)《河北省模范教师审批表》、《河北省优秀教师审批表》、《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》以及《河北省模范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》、《河北省优秀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》、《河北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一览表》。
    (二)先进个人要形成典型事迹材料,字数要控制在3000字以内,内容准确真实、语言规范流畅。先进个人事迹简介,字数要控制在200字以内,并附一张工作照片(电子版)。
    (三)相关获奖证书、资格证书、合格证书等各类证件及证书复印件1份。原件交人事处负责审验、留存。
    前两项材料均要求报送纸质文件,同时报送电子文档。
    报送地点:人事处人事科
    联系人:赵平
    联系电话:15354112780
    邮箱:23695636@qq.com
 
 
 
 
 
 
 
 
人事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7年5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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